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,总有人试图使用VPN“翻墙”工具浏览境外网站,也有人嗅到“商机”,以营利为目的提供VPN“翻墙”服务,由此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……
“VPN”,换个词来说,就是网络上的“翻墙”,大家在网上或电视上经常能看到脸谱(Facebook )、YouTu be、推特(Twitter)、谷歌(Google)等各大网站,但是这些网站在国内却不能使用,于是很多人选择偷偷“翻墙”来欣赏墙外的风景,而翻墙最常使用的就是VPN(Virtual Private Network)。通过VPN可以将我们上网的网络转化为国外的网络,就可以访问国外的网站和玩网络游戏等。
案情回顾:
2019年7月至2021年8月间,犯罪嫌疑人庄某在广东省家中通过租用海外服务器,搭建、创建可以逃避监管、擅自访问境外互联网络的“翻墙”VPN软件,并设置月卡、季卡、半年卡、年卡、三年卡等流量套餐,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售卖并从中非法获利,购买人员达6000余人次。2021年8月,永安市公安局从永安相关软件购买者处发现线索并顺藤摸瓜,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庄某抓获归案。经审查,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对庄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。
检察官提醒:
VPN具有避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,能绕开我国互联网防火墙的监管,具有非法访问境外互联网站的功能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,否则将被处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。
所以,网络上非法售卖的这些“翻墙”工具(VPN软件),都是没有经国家电信部门审核的,更可怕的是,这些软件往往存在恶意收集用户信息、浏览器劫持、恶意捆绑等危害行为,会给使用者带来网络使用安全风险。
“网络安全为人民,网络安全靠人民。”当今社会,无人不网、无处不网、无时不网。网络安全,事关你我。让我们携手同行,共同维护网络安全,共筑清朗网上家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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